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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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20:51:18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监事。
导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监事。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