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可在时效期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起诉追债,债务人可向申请宣告失踪,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代替偿还。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债务人可向申请宣告自己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担保人或保证人可要求对方代替偿还。《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