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钱不还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支付令、先予执行、强制执行公证、优先受偿权、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或代位追偿。协商是当事人在自愿和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解决纠纷或邀请第三方协助。债务人无力偿还但有还款意愿时,债权人可与其协商还款期限、方式和金额。
法律分析
别人借钱不还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优先受偿权、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或者是代位追偿。协商指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当事人在自愿和互谅的基础上,直接协商或者是邀请第三人帮助解决纠纷。再债权到期或者是即将到期的时候,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有还款的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同债务人协商还款的期限、方法以及金额等。
拓展延伸
应对借款人拖欠的法律手段及应用案例
应对借款人拖欠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查封冻结等。在实际案例中,借款人拖欠债务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款项,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借款人,向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此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查封冻结借款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案例中,债权人成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拖欠款项,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具体的法律手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和操作,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在处理借款人拖欠问题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协商是一种友好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协商或邀请第三方协助解决。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但有还款意愿,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还款期限、方式和金额等。此外,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请查封冻结等法律手段也可应用。债权人成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拖欠款项,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在实施法律手段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