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欠款纠纷的法律规定: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一、债务欠款纠纷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债务人偿还债务;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