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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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00:52:3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导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