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一、根据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几年
1、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
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
二、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