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与
劳动合同解除涉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与。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2.劳动者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其他工作;4.劳动者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被劳动教养;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故意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欺骗行为。然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遵守法定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任务、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然而,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也需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涉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与,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