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网上开展会坐牢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03:00:21
文档

网上开展会坐牢吗?

网络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仅参与网络的,一般是违法行为,可以行政拘留但不会判刑,第二种是组织进行网络,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将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推荐度:
导读网络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仅参与网络的,一般是违法行为,可以行政拘留但不会判刑,第二种是组织进行网络,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将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网络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仅参与网络的,一般是违法行为,可以行政拘留但不会判刑,第二种是组织进行网络,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将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微信聚众判多长时间

通过微信聚集他人进行活动的,就会构成罪或者开设罪,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文档

网上开展会坐牢吗?

网络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仅参与网络的,一般是违法行为,可以行政拘留但不会判刑,第二种是组织进行网络,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将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