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气象局是属中国气象局和天津市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机关内设10个职能处室和12个事业单位,下辖10个区气象局。
天津市气象局介绍
一、气象局的职能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本级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