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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文件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2 2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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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文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令第344号第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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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令第344号第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令第344号第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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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文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令第344号第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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