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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0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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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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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金额一样吗

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总股本数与注册资本金没有实质的关系,因为注册资本金是企业成立之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准备的企业资金,这个资金不一定全是货币,只要达到企业的注册所需最低资金就行,而股本是在企业经营发展后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一直增加。股权可以按比例也可以按股数描述,实质上不影响。

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本总额往往不一致,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的,为面值发行。我国不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应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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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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