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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16:33:31
文档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免除出资义务,股东转让后仍需向公司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股权转让后发生的债务责任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承担。法律分析;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并不当然免除出资义务。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法律法规不禁止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故国资公司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融通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股权转让自由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股东最终仍应向公司实际缴纳全部的认缴出资额,才能免除责任。股东认缴出资具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双重属性,故公司股东因股权转让发生变动,不能当然推定认缴出资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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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免除出资义务,股东转让后仍需向公司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股权转让后发生的债务责任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承担。法律分析;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并不当然免除出资义务。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法律法规不禁止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故国资公司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融通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股权转让自由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股东最终仍应向公司实际缴纳全部的认缴出资额,才能免除责任。股东认缴出资具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双重属性,故公司股东因股权转让发生变动,不能当然推定认缴出资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者。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免除出资义务,股东转让后仍需向公司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股权转让后发生的债务责任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承担。

法律分析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

并不当然免除出资义务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法律法规不禁止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故国资公司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融通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股权转让自由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股东最终仍应向公司实际缴纳全部的认缴出资额,才能免除责任。股东认缴出资具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双重属性,故公司股东因股权转让发生变动,不能当然推定认缴出资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者。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是否需对股权转让后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属于瑕疵股权转让,但无论股权转让双方对后续出资履行作出何种安排和约定,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法律效力。在双方没有约定转让股权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的情况下,出让方的法定出资义务并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当然转移,如果受让股东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也未缴纳出资,对于股权转让后发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主张承担责任,原股东应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仍然对公司负有法律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仍然对公司负有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再对公司负有直接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股东的责任主要与其持有的股权相关。一旦股权转让完成,新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权益和责任,而原股东则不再享有与股权相关的权益和责任。然而,原股东仍可能承担一定的间接法律责任,例如在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应确保遵守法律和合同规定,以免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合同条款而异,建议在具体转让事务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并不当然免除出资义务。股东应向公司实际缴纳全部的认缴出资额,才能免除责任。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仍然对公司负有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再对公司负有直接法律责任。然而,在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原股东仍可能承担一定的间接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地区法律和合同条款而定,建议在具体转让事务中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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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免除出资义务,股东转让后仍需向公司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股权转让后发生的债务责任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承担。法律分析;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并不当然免除出资义务。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法律法规不禁止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故国资公司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融通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股权转让自由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股东最终仍应向公司实际缴纳全部的认缴出资额,才能免除责任。股东认缴出资具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双重属性,故公司股东因股权转让发生变动,不能当然推定认缴出资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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