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若欲辞退被行政拘留的员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遵守法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公司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对于因违反行律规范而被行政拘留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应加粗,以作特别提示,员工对该条款应作特别承诺,理解和认可公司该条款。
(2)涉及劳动者直接利益的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一定要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一定要经过民主、公示程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当然民主公示程序本身,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个另文分析。
(3)劳动合同中应作出约定,明确劳动者承诺在职期间遵纪守法,不作出任何损害用人单位声誉的行为,若劳动者因违法行为收到行政拘留处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4)虽然实务中对员工被行政拘留时,公司能否辞退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但可喜的是,对于如下观点已经逐渐形成共识:如果员工行政拘留,而其违法行为与其所在岗位职责存在密切联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财务人员因行为被行政拘留的、负责党务、群工人员因“咸猪手”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而行政拘留的等。
另外,被行政拘留后,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作出行政拘留裁决的机关内部亦有错案纠正机制,也就是说,被行政拘留的相对人,最终存在被认定为“错抓”的情形。若此时用人单位已经依据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是否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责任呢?请看下回分解。
最后,回到开头的那个新闻,本案经东莞市第三人民审理认为,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规及规定。虽然甘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恰是由于甘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甘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