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实践中主要区分以下情形予以考虑: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等所花费用,返还80%以上的彩礼。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女性身心权益的保护。
在审理中,会把同居时长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确定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以下情形,女方返还彩礼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下:
①彩礼数额不大;
②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③已共同生育子女;
④能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
1、因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如侮辱、殴打、出轨等侵害另一方的行为)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女方彩礼返还减少的比例在10%至50%之间。
2、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评判,彩礼返还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上,如果存在其他情况,返还比例可酌情降低在50%以下,以平衡各方利益。
3、若因意外事件导致任意一方失去结婚条件,可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均按50%的比例予以返还。
(三)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
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必然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给付彩礼数额的上限和下限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
通常情况,彩礼数额越大,返还比例越高,使裁判能够保持相对统一的尺度。
(四)给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
这点我们在上文有提到,法官需要利用丰富的社会经验,通过了解男方家庭的经济来源、工作能力、收入水平,男方父母身体状况等情况,判断其家庭所处的生活水平。
若确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上述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后,在此基础上,可将女方彩礼返还的比例再提高10%。
以上是我对于彩礼返还问题的解读,法律规定细致而繁杂,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