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能无过失被辞退,但过错可成理由;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订立无效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女职工可被辞退。
法律分析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无过失辞退女职工,不能在经济性裁员时辞退女职工,但是可以因为女职工的过错辞退女职工,比如女职工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女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及法律规定
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及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雇或降低其待遇,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为保障怀孕女职工的权益,法律规定雇主需要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调整工作岗位、提供适当的休假和产假等。此外,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包括禁止从事危险工作和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如若发生权益受损,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总之,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法律的底线,雇主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待遇。
结语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辞退女职工。然而,女职工的过错可能导致辞退,如在试用期怀孕等。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合理工作环境、调整工作岗位、提供适当休假和产假等。雇主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待遇。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法律的底线,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