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罚金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之一,必须依法缴纳。判决书中会明确指定缴纳期限,应按时缴纳。如拒不缴纳,将强制执行。如果罪犯遭遇灾祸或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裁定减免或免除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会强制执行。即在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结语
罚金是一种刑事处罚方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罪犯必须依法缴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适用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都由原审人民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缴纳,会在判决书中明确缴纳时间。如期满未缴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因遭遇灾祸确实无力缴纳,可以裁定减少或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