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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与单方合同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13: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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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与单方合同的定义及区别

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后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在德国法和英美法的理解中,合同的概念不同,导致对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的看法也不同。德国法认为单方允诺是于合同的产生债的行为,而英美法则认为只要满足可强制执行的允诺条件,单方允诺也可成立合同。法律分析;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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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后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在德国法和英美法的理解中,合同的概念不同,导致对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的看法也不同。德国法认为单方允诺是于合同的产生债的行为,而英美法则认为只要满足可强制执行的允诺条件,单方允诺也可成立合同。法律分析;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后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在德国法和英美法的理解中,合同的概念不同,导致对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的看法也不同。德国法认为单方允诺是于合同的产生债的行为,而英美法则认为只要满足可强制执行的允诺条件,单方允诺也可成立合同。

法律分析

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3、单方允诺是德国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不同。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权利义务的合意,强调双方的意思合致,所以认为单方允诺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种于合同的产生债的民法法律行为。而英美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可予强制执行的允诺,强调的是当事人允诺的可强制性,所以单方做出的允诺如果有对价或者对方已经基于对允诺的信赖行事,也成立合同。

拓展延伸

单务合同与单方合同的定义、区别及适用场景

单务合同与单方合同是法律上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定义、性质和适用场景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单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各自义务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而单方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区别在于单方合同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在适用场景上,单务合同常见于商业交易中,双方在平等地位下达成协议;而单方合同常见于授权、许可、租赁等情况下,一方享有特定权益而另一方只需履行相应义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单务合同和单方合同的定义和区别,能够更好地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境。

结语

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是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单方允诺是指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成立,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而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其成立没有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合同关系。这两个概念在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不同的理解。了解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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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与单方合同的定义及区别

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后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在德国法和英美法的理解中,合同的概念不同,导致对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的看法也不同。德国法认为单方允诺是于合同的产生债的行为,而英美法则认为只要满足可强制执行的允诺条件,单方允诺也可成立合同。法律分析;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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