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高额利息贷款,如果当事人愿意支付,会支持;但若利息超过银行同业务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上诉一般不受理,需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高利贷是指高额利息的贷款。一般是指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如果没有找正规的民间借,就可能属于高利贷。如果当事人愿意支付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是会应予支持的。在我国,如果利息超过银行同种业务的四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事人上诉,一般是不会受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高利息借款的合法性及风险评估
高利息借款的合法性及风险评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款自愿给高利息并不一定违法,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然而,高利息借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高利息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还压力,导致经济困境。其次,高利息借款常常与非法放贷、黑中介等问题相关,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因此,借款人在考虑高利息借款时,应慎重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借贷机构或个人,避免陷入法律纠纷或经济风险。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
结语
高利贷存在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借款人应谨慎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借贷机构或个人,避免陷入法律纠纷或经济风险。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顾问,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