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但是,有关土地的出让、收回、补偿、征用、法定用途变更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因此,如果调整导致土地承包费用发生变化,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出让、收回、补偿、征用、法定用途变更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土地承包费用的标准和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进行分配。”
因此,当变化导致土地承包费用调整时,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