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16:13:49
文档

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法律分析: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分析: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档

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法律分析: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