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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强制出借方履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15: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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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强制出借方履行?

不可以,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所以,如果出借人签约后不愿意出借了,那么借款合同也就不会生效了,自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关系了,这个时候,合同自动取消。借款支付地可否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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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可以,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所以,如果出借人签约后不愿意出借了,那么借款合同也就不会生效了,自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关系了,这个时候,合同自动取消。借款支付地可否为合同履行地。


不可以,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所以,如果出借人签约后不愿意出借了,那么借款合同也就不会生效了,自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关系了,这个时候,合同自动取消。

借款支付地可否为合同履行地

可以,只要合同约定了借款支付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即可按照该约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问:对方不按合同履行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答: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可否被强制履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借款合同可否提前终止

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样确定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

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下: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 该内容由 彭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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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强制出借方履行?

不可以,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所以,如果出借人签约后不愿意出借了,那么借款合同也就不会生效了,自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关系了,这个时候,合同自动取消。借款支付地可否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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