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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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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于2002年10月6日与被告签订《承包土地使用合同书》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合同书》无效。本案中涉案土地用来存放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属于非农业建设还有待的认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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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于2002年10月6日与被告签订《承包土地使用合同书》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合同书》无效。本案中涉案土地用来存放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属于非农业建设还有待的认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于2002年10月6日与被告签订《承包土地使用合同书》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合同书》无效。本案中涉案土地用来存放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属于非农业建设还有待的认定。 2、《合同书》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合同是否当然解除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交付租金,但原告不收,却以被告欠付租金为由,依据《合同书》的约定行使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案中,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前,被告去原告家送过钱,但原告拒收。原告拒收租金是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但是,这证明责任应当在被告,可被告又很难证明,这是本案的难点。 三、两审经过 一审开庭前,我们在与原告的代理律师闲聊时,原告代理人透露从未见过原告,我们抓住这点在开庭后向法庭提出原告的身份问题,及起诉状上签名是否真实的问题,同时提出被告交租金时原告避而不见故无法交付,并且当庭拿出租金表示愿意立即交付。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按我们的安排,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将40000元租金寄至原告,但被原告退回。 二审开庭后,我们拿出汇款凭证及被退回的证据,进一步证明,并非被上诉人不交付租金而是上诉人故意不接受。在庭审中,我们着重强调的被上诉人仅迟交了四十多天的租金,而现在又愿意立即给付租金和相应利息,上诉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完全能够达到的理由最终得到了二审的认可,并写在判决书中。二审判决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四、办案思考 原告在两审庭审过程中,均未提及合同效力问题,两审对合同效力亦未作审查。在解除合同与继续履行合同之间,审判的原则是尽量继续履行合同,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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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于2002年10月6日与被告签订《承包土地使用合同书》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合同书》无效。本案中涉案土地用来存放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属于非农业建设还有待的认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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