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公司法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这些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二、分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设计合同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签吗
可以,但是设计合同分公司签订时,必须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才可以进行签订。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具有相关的经济营业范围。我国的法律保护这类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要向相关的总公司进行请示,才能签订这类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