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的立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都是当场立案;
2、当场不能立案的,必须在7日、15日或者30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起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自收到起诉状七日内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人民决定受理的,依法审理、判决、执行。且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综上所述,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一、证明无效的婚姻怎么起诉
涉及无效婚姻的纠纷,当事人可以携带起诉状、结婚证、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