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一、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成立效力如何判定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从法定。原则上应按《民法典》第规定的方式履行: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民法典》第511条规定适用。
二、欠条没有还款日期能立即要求还款吗
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需要基于一定的准备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贷款人利息什么时候支付
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