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欠款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在向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是还款日期的次日起2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向提起诉讼的,那么将不会受理案件,此时贷款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他的实体权利却并没有丧失。即还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