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然而,上述人员创造价值的能力一般是不如其他员工的,一般都会成为企业裁员首先考虑的目标。用人单位裁减了上述情形的员工,直接认定为违法裁员。裁员不是企业想裁就裁,想裁多少人就裁多少。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裁员程序不要紧,只要该给的补偿给了就行,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员工得知自己被裁后,即使有经济补偿,心里也会不是滋味,特别是突然被通知。所以裁员的程序也是避免纠纷非常重要的。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经济型裁员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企业支付二倍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