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取保候审和变更撤销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出来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还需等待检察院是否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结果。变更撤销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撤销的情况,包括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取保候审,出国是否受到影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强制措施,意味着被拘留或逮捕的被告人需要等待审判。所以,取保候审出来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会不会再进看守所或监狱,还要取决于检察院是否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只要刑罚执行完毕就可以出国,国内法律对此没有限制,关键在于目的地国是否给予签证。
二、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一般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了严重的疾病后或者是处于怀孕、哺乳期间也是可以申请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也是不可以随意离开居住地同时不能做出任何的违法行为的,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立即撤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决定。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撤销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被撤销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将失去人身自由的保障,需要立即被羁押或接受审查。这将剥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得自由的权利,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健康状况。此外,犯罪嫌疑人被撤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保候审撤销手续。
其次,被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和限制。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应当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保候审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撤销或变更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强制措施,出国并不一定会受到影响。只要刑罚执行完毕,就可以出国。同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撤销,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被逮捕后案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或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形,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不可以随意离开居住地,也不能做出任何违法行为。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司法机关会立即撤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