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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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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的承担是由被告进行承担,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的司法推定。一、现今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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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的承担是由被告进行承担,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的司法推定。一、现今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的承担是由被告进行承担,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的司法推定。

一、现今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强调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但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从而免责。

这一举证责任规定并非将按照一般分配原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予以倒置,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就没有倒置,仍然有受损害的一方加以证明。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

在我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二、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一定程度上是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但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原告胜诉的案件依然很少。取证难和证明难问题仍是制约反垄断民事诉讼的重要瓶颈。从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最主要的问题,一是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本身存在着问题。二是在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适用存在着理解或者态度上的问题。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存在问题

1、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存在模糊性

垄断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模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不确定。二是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原告是否还要对行为的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不明确。

(1)没有明确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的确立对于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有影响的,使得举证责任的分配更加明确,主要表现在原告是否需要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我国的《反垄断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该类案件的归责原则,因此反垄断案件中原告是否需要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官存在着不同的做法。

关于被告的主观过错,我国的学者一致认为,在反垄断案件中不需要原告来举证证明被告实施垄断行为时的主观过错。但是关于原告不用证明过错的原因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营者在实施垄断行为的时候都是希望该垄断行为能够成功,且希望能够从中获取利益,要说其不是故意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该类案件中并不需要原告来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

另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民事诉讼因为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因此不需要证明过错存在。如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民事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原告单独证明过错的存在。有学者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无正当理由实施的所规定的垄断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理吗

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

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一旦出现此类案件,受害人在选择报警后,因为难以确认实际侵权人,而公安机关考虑到法律中对于损失分摊的补偿性规定,可能会丧失办案的积极性,消极处理。因为高空抛物不仅涉及到民事赔偿,也有可能使得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的调查显得更为重要。

法律规定,补偿条款的存在,有可能让潜在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也是现实中存在的实际弊端。对此,我们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通过提高技术侦查手段,提升侦破能力与效率,还受害人以公道,让加害人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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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的承担是由被告进行承担,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的司法推定。一、现今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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