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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土地证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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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土地证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1.不受现行法律保护。2.因为这个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已经改变,国民政府的土地证已经失去其法律效力,不受现行法律保护,而且国民政府的地契不可能还有追溯效力。我国在1949年解放前后就进行了土改,全国土地收归国有,而后在80年代进行了房改,公房转私房,公民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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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不受现行法律保护。2.因为这个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已经改变,国民政府的土地证已经失去其法律效力,不受现行法律保护,而且国民政府的地契不可能还有追溯效力。我国在1949年解放前后就进行了土改,全国土地收归国有,而后在80年代进行了房改,公房转私房,公民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分析:

1.不受现行法律保护。

2.因为这个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已经改变,国民政府的土地证已经失去其法律效力,不受现行法律保护,而且国民政府的地契不可能还有追溯效力。 我国在1949年解放前后就进行了土改,全国土地收归国有,而后在80年代进行了房改, 公房转私房,公民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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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土地证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1.不受现行法律保护。2.因为这个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已经改变,国民政府的土地证已经失去其法律效力,不受现行法律保护,而且国民政府的地契不可能还有追溯效力。我国在1949年解放前后就进行了土改,全国土地收归国有,而后在80年代进行了房改,公房转私房,公民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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