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如何根据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和手段、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等因素来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同时,还强调了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及是否采用了公开或组织的方式等。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法律分析
根据不同情况,对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可以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结语
法院在审理寻衅滋事案件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量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为方式和手段、危害结果和不良后果等因素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同时,法院也会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以及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情节的严重程度。最终确定的刑罚量刑应该在法定幅度内,并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