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折旧需要纳税调整,原因如下:
1、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因此,在计提折旧的方法上,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计提折旧的年限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因此,在计提折旧的年限上,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净残值确定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可随时调整。因此,在净残值确定方面,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过程。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过程。通过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可以逐年摊销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减少企业税负和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
综上所述,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