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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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1:39:00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导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