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侦查的条件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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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1:09:58
终止侦查的条件及条款
法律分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导读法律分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法律分析: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终止侦查的条件及条款
法律分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