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文化局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计划、场地证明、人员资质等。
2、窗口查验申请材料。文化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会收到退回的通知并要求补正材料。这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需要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都满足文化局的要求。
4、如果材料符合条件,会收到受理通知书,然后材料会被送到有关文化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这个审查过程可能需要15个工作日。
5、经过审查,如果申请被批准,就会颁发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如果申请未通过,会收到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并需要重新申请。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其演出的方式为他盈利的方式组织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部门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
综上所述,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