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流程和转出流程。转入流程包括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各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并办理手续等步骤。转出流程包括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流程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各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并办理手续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
(一)若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且提供了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转移。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1、携带资料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拓展延伸
城镇职工医保转移是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离开原参保地后,将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应当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然而,一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欺骗、违规操作等手段进行医保转移。针对这种行为,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资金等行为,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医保转移被滥用,我国政府还规定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参保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进行医保转移,比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等。
因此,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要避免医保转移被滥用,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不要相信一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非法手段的做法。
结语
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可以通过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情况,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办理时限也为1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