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0:55:50
文档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scipt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推荐度:
导读scipt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scipt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

(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

(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五)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桂林干休所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案件。第三条柳州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北,南宁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南(含黎塘)除分院管辖范围外的局属各单位、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对局属各单位驻外的分支或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临时机构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单位驻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管辖。第四条必要时,分院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基层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分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基层院侦查;基层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分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分院。第五条对管辖不明的案件,在协商管辖的基础上,由分院确定;对于两基层院均有权管辖或者需要改变管辖或者改变管辖更为适宜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分院指定管辖。第六条所属单位、群众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各院应认真接待,做好笔录,逐件登记,经案件协调小组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对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各院在办案中牵出不属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都应报告分院,由分院检察长按照有关原则确定办案单位。但对需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涉及局管外案件线索,由分院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七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要求,凡处级干部要案线索一律由分院管理,严格保密制度,并按规定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第八条本规定未明确或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不一致的,按规则的规定办理。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分院检察委员会。

文档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scipt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