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之后需依法提请批捕;刑事拘留需满足一定法定条件,如有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刑等;公安部门会谨慎适用刑事拘留,一般会依法提请批捕,被拘留者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分析
一、嫌疑人被关进刑警大队能拘留多久的时间?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满37天不会直接释放,刑事拘留后会依法提请批捕。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事实上,刑事拘留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公安部门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不会轻易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一般刑事拘留以后就会依法提请批捕,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律师给自身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但并非直接释放,而是依法提请批捕。对于需要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提请批准逮捕需满足有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逮捕必要等条件。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被害人或目击证人指认、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证据可能、身份不明、涉嫌重大作案等。刑事拘留是严格适用的,公安部门不会轻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拘留的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