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户口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仍为双方共同的子女,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户口应随母亲办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真实意愿也应被尊重。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2、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处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双方父母应协商一致,确定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父母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新的居住地。接下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过审核,户口迁移手续将会完成。为确保孩子的权益,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需要重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孩子无论由父母中的哪一方直接抚养,仍然是双方的子女。在处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时,双方父母应协商一致,并准备相关材料。为确保孩子的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