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三局的初步意见,公民更改姓名的规定如下:1)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姓名差错的,可经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更正;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变更;3)原冠夫姓的妇女、僧、道、尼改名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变更。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和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拓展延伸
户口变更手续及注意事项
户口变更是指将个人的户籍信息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常见的情况包括小孩子已经上户口后需要改变户口。户口变更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首先,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然后,再到目标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在办理户口变更时,还需注意一些事项,如及时办理迁移证明、办理相关社保、医保转移等。此外,还需了解目标地的户口和规定,以便顺利完成户口变更手续。办理户口变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提前做好准备,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手续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三局的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对于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姓名差错的情况,可通过派出所出具证明并经批准进行更正。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或被收养、认领的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并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于原冠夫姓的妇女、僧、道、尼等,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可进行姓名或称呼的变更。户口变更手续相对繁琐,需注销原户口并办理迁入手续,同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了解目标地的户口。建议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手续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