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不需要计提折旧。相反,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等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法律分析
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更新改造等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拓展延伸
固定资产改扩建完成后如何转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长期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改扩建完成后,应按以下规定转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企业将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维修、升级等,增加该资产的账面价值;
2.改扩建完成后,该资产应按新购置时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提折旧;
3.如果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与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同,则不需进行账面价值调整,直接按新购置时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提折旧。
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改扩建完成后,应按照新购置时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提折旧,同时进行账面价值调整。这样可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结语
在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不需要计提折旧。但在建工程科目可以核算这些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一旦更新改造等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应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