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过了20年追诉期并不一定无罪,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提出控告而未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分析
逃犯过了20年追诉期并不一定就是无罪,如果案件已经立案的,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过了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拓展延伸
逃犯过了20年追诉期,是否可以免于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逃犯过了20年追诉期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于法律责任。尽管追诉期的到期可能会对法律程序产生影响,但并不意味着逃犯自动变为无罪。在一些司法体系中,逃犯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后果,例如民事赔偿或社会制裁。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使得某些严重犯罪行为即使过了追诉期也无法免于法律追究。因此,逃犯过了20年追诉期并不等同于完全免责,具体的法律后果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逃犯过了20年追诉期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于法律责任。尽管追诉期的到期可能会对法律程序产生影响,但并不意味着逃犯自动变为无罪。在一些司法体系中,逃犯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后果,例如民事赔偿或社会制裁。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使得某些严重犯罪行为即使过了追诉期也无法免于法律追究。因此,逃犯过了20年追诉期并不等同于完全免责,具体的法律后果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