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包括主观故意、一定的欺骗行为、对方产生签订合同的错觉以及经济损失。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处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如果遭受合同诈骗,可向所在地的经侦大队报案。
法律分析
可以到所在地的经侦大队报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骗行为;
三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签订了合同;
四是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如何保护自己并维权?
当面临合同诈骗时,保护自己并维权至关重要。首先,收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电子邮件、通信记录等。其次,立即报警并向当地执法机关提供详细信息,说明涉及的金额及诈骗手段。同时,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与对方保持沟通,并记录所有交流以备后用。如果可能,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以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坚定捍卫自己的权益,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结语
面对合同诈骗,保护自己并维权至关重要。收集相关证据,报警并向执法机关提供详细信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维权过程中与对方保持沟通,记录所有交流。尝试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保持冷静,坚定捍卫自己的权益,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如有需要,可到所在地的经侦大队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