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拘留所的人员离婚,可以选择诉讼方式或协议方式。由于在拘留所了人身自由,一般选择诉讼方式更为方便。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向拘留所申请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或申请拘留所协调婚姻登记机关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对方在拘留所的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或者经常居住地法提起离婚诉讼。
2、因为在拘留所的人员人身自由受到,而协议离婚又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方便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般这种情况离婚会选择诉讼的方式。
3、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在拘留所的一方可以向拘留所申请,由拘留所人员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申请拘留所协调婚姻登记机关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为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
拓展延伸
在拘留所离婚手续的要求和程序
在拘留所完成离婚手续,有一些特殊要求和程序需要遵循。首先,您需要确保拘留所允许进行离婚手续。其次,您需要向拘留所提供相关的离婚文件,如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等。拘留所可能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拘留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然后,您需要与拘留所的相关部门或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离婚手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需要填写特定的表格,提供必要的信息,并支付相关费用。最后,您需要等待拘留所审查和处理您的离婚申请。请注意,不同拘留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因此最好提前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拘留所中的双方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对于在拘留所的一方,协议离婚需要考虑到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因此选择诉讼方式更为便捷。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拘留所的一方可向拘留所申请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或者申请拘留所协调工作人员到拘留所办理离婚手续。在拘留所完成离婚手续,需要遵循特殊的要求和程序,包括提供相关文件、与拘留所部门沟通、填写表格等。请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