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统一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第三十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预定的疏散地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本级确定;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确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条 农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时,由当地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