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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6: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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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的适用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来行使,并且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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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的适用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来行使,并且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


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的适用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来行使,并且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1.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合法性原则,也有称之为形式法定性,指各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来行使。“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首先要求公权力干预个人基本权利必须具有合法的授权即主体合法,其次要求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公权力的干预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要件,程序行为的后果具有明确性和必然性。”

必要性原则,也称之为内容正当性,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时,确实是基于保证某一案件诉讼程序的持续、稳定运行所必须。“换言之,就是所采取的手段及方法不仅有助于目的之实现,而且为实现目的所不可缺少,否则就违反必要性原则。”

比例性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者相当性原则,是指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种类与期限,要求与被适用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和所涉及犯罪事实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司法审查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处分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后才能做出决定,未经法院审查,不得对公民实施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从而使公民在国家的强制权力面前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在当代社会对公安机关来说,他们调查一些犯罪的行为的时候,拥有的权利还是比较大的,可以采取很多的刑事强制措施,这里的强制措施当中就包括有刑事拘留和逮捕,当然了,也是需要提起检察机关来进行批准逮捕的。

结语

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 第一百五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作出决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有证据和其他材料的,应当附上相关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 第一百四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在作出决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有证据和其他材料的,应当附上相关材料。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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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的适用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来行使,并且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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