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卖房需对方签字,若房产未过户则需要对方签字,已过户或属于一方所有则不需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确认和变更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离婚后卖房子如果房产还未过户仍在夫妻双方名下,则需要对方签字;如果已过户或者本来就属于一方所有,则不需要对方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屋分割及产权归属问题解析
离婚后,房屋分割及产权归属问题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事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房屋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房屋的性质,即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进行合理的分割,可以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是个人财产,归属权归属于产权所有人。在分割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能力、子女抚养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申请解决。离婚后房屋的出售,通常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除非判决或双方达成其他协议。因此,在离婚后处理房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离婚后,房屋分割及产权归属问题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事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房屋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能力、子女抚养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申请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