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分析
破坏军婚罪有效证据有: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拓展延伸
破坏军婚罪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通过通信记录来证明被告与他人进行了不当的联系,可能是与他人有了婚外情或者进行了其他违法行为。其次,可以通过监控录像或照片等物证来证明被告与他人有过亲密接触或者进行了不当行为。此外,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军婚产生了破坏,证人可以是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最后,可以通过电子设备、社交媒体账号等的取证,来查找被告的行为痕迹,例如删除聊天记录、隐藏通话记录等,这些行为也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被告有意破坏军婚关系。综上所述,以上是破坏军婚罪的关键证据的一些例子,具体证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评估。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通过通信记录、物证、证人证言和电子设备等取证方式,可以揭示被告的不当行为,从而证明其对军婚关系造成了破坏。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情况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