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性和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法律责任。口头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若仅仅是单纯的口头冒充,未侵犯他人或社会合法权益,则不违法。招摇撞骗罪的法律责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冒充人民招摇撞骗将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口头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只是单纯的口头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未侵犯他人或者社会合法权益的,不违法。被告犯招摇撞骗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口头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是否违法?
口头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口头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触犯该条款,构成犯罪。
同时,《公务员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冒名顶替或者指派未取得公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务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属于公务员范畴,因此将受到更严重的处分。
口头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不仅可能触犯《刑法》和《公务员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国对此持高压打击态度,一旦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结语
口头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只是单纯的口头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未侵犯他人或者社会合法权益的,不违法。被告犯招摇撞骗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七条 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的日常工作。
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设立,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