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新交通规定扣分标准: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驶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驾驶运营巴士(不包括公共汽车)和校车载人超过批准人数20人%以上;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5)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照,或故意堵塞、污染、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照;
(6)使用伪造、变更的机动车牌照、驾驶执照、驾驶执照、校车牌照或其他机动车牌照、驾驶执照;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过中央分隔带;
(8)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
(9)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辆%或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辆%以上;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辆4小时以上或20分钟以下;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2、2018年新交通规定扣分标准: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3)驾驶经营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和校车载人不超过批准人数20人%或驾驶其他载客车载人超过20人%以上;
(四)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不达20%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辆%以上未达到50%
(六)驾驶卡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荷质量30%上述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在高速公路车道内驾驶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
(8)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9)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携带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2)通过隐瞒、欺骗手段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开校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